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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盐田区关于重点引进项目的办公用房支持

来源:盐田区经济促进局发布时间:2018-05-29

  重点引进项目需满足以下的认定条件之一:

  (一)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全球总部或跨国地区总部,或中国500强企业设立的总部,世界500强企业设立中国区总部,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,中国500强企业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;

  (二)在盐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法人企业,或对盐田区年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以上的企业;

  (三)经区政府批准的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战略,具有重大产业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企业。

  重点引进项目的办公用房支持:

  (一)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,入驻满1年后,按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评估价格的10%,分三年给予购置费用支持,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,每年发放比例为40%30%30%

  (二)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,入驻满1年后,按评估租金价格的50%,逐年给予三年的租赁费用支持,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

  (三)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,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费用,按装修费用的20%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装修费用支持。

  具体详见《盐田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(试行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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